商品上架規範

賣家將所提出的商品刊登於本公司銷售平台之前,應確保所上架銷售之商品符合本公司所公告之「禁止和限制販售商品政策」(下稱本政策)及所有現行法律規定。針對禁止和限制在本公司平台上架銷售的商品,本公司僅提供相關例示(非列舉)說明,請您務必詳細閱讀。

1、違反本政策之處置措施

賣家如違反本政策規範時,本公司有權作出以下處置,包括但不限於:

(1) 即刻下架並刪除您刊登的商品;

(2) 限制您的商家帳戶權限;

(3) 永久終止您的商家帳戶權限;

(4) 對您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並將相關資料提交給主管機關或檢警單位。

2、禁止和限制販售商品例示說明

(1) 禁止類:

1. 含酒精飲料和酒精濃度超出0.5%(含)之果凍;

2. 煙草或與煙草相關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香菸、菸草、雪茄、捲菸、菸絲、鼻菸、嚼菸、其他任何菸草製品、電子香煙等;

3. 活體動物(供食用之海鮮除外)、保育類動物及其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野生動物);

4. 毒品、麻醉藥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具;

5. 衛生署公告未開放第二級醫療器材和第三級醫療器材(僅開放醫療器材商可於網路販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732品項及第二等級醫療器材19品項,相關舉例項目,請賣家自行至衛生署查詢,且販售之醫療器材應取得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

6. 國家級寶藏和文化資產;

7. 偽造及變造的貨幣和郵票;

8. 信用卡和金融卡;

9. 流通貨幣(紀念幣不在禁止範圍內);

10. 藥物、藥品 (處方藥或指示藥)、類藥性物質及與性倒錯相關的物質;

11. 電信、電子監控設備及其他類似的電子設備,如有線電視解碼器、雷達掃描器、交通信號控制裝置

12. 訊號阻斷器、干擾器;

13. 涉及違法用途(偷拍、竊聽)竊聽裝置及電話竊聽裝置;

14. 任何禁運的商品;

15. 槍炮、彈藥、武器、刀械,如仿製品(模擬槍)和電擊槍及任何涉及改造風險或殺傷性槍械、槍枝零組件、配件、子彈/彈殼等;

16. 軍警用物品、警械,如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等;

17. 與政府或警方相關的商品,如徽章、標誌或制服;

18.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及執照;

19. 人體器官或遺體加工製成品;

20. 開鎖、撬鎖設備;

21. 彩券;

22. 報稅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統一發票、捐贈收據或回數票收據等報稅憑證;

23. 可能侵權的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贋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人格權、肖像權的產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24. 賭博、賭博相關性質之電子機台與線上遊戲;

25. 召回的商品;

26. 有價證券,包括但不限於股份、股票和其他債券;

27. 令人反感、具爭議性、猥褻、煽動或叛國的資料等;

28. 涉及以下內容相關商品:(1)競選活動、選舉、政治爭議、公共爭論;(2)倡導擁護、反對或攻擊政治人物或政黨;或(3)宣傳或鼓勵任何形式的仇恨、犯罪、歧視、叛亂或暴力;

29. 不符合銷售及/或遞送國家適用法律的出版品、書籍、電影、影片及/或電動遊戲;

30. 失竊商品;

31. 標示錯誤的商品;

32. 專用垃圾袋;

33. 權利車(指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或附條件買賣登記之車輛);

34. 二手私密衣物;

35. 爆竹煙火、桶裝瓦斯、罐裝瓦斯及其他相類似禁運或危險物品;

36. 以圖利為目的轉售非自用的娛樂票券(如:演唱會門票轉售);

37. 非供自用之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

38. 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

39. 不動產、店面頂讓、保險、生前契約;

40. 濫用本公司名義。如:聲稱自己為本公司製造商、代理商或合作夥伴等;

41. 涉及違法換匯交易行為;

42. 手機強波器、增波器;

43. 檳榔/檳榔果乾;

44. 齒頰式捕獸夾/大型捕獸夾;

45. 核災食品;

46. 農藥;

47. 圖片、影片含有或暗示色情或猥褻之意涵、或色情或暴力出版品等;

48. 非合法輸入之應施檢疫物;

49.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50. 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或物品。

(2) 限制類:

1. 服務:指性服務、本質違法的服務、違反本公司服務條款、其他條款、相關政策,或本公司明文禁止之服務;

2. 食品:賣家刊登商品時應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之規定。如果賣家刊登商品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應一併註明核准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且得於刊登內容中描述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逾越核准範圍。為了使用者的安全,賣家不得在本公司網站刊登下列食品:

(1) 宣傳或刊登含醫療聲明或效能的食品:聲明商品用於診斷、治療、緩解、處理或預防人類及/或動物的疾病、避孕、引發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預防或干擾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無論是永久或暫時性的,以及無論是經由終止、減少、延遲、增加或加速該功能的運作;

(2)有毒的食品:包含禁止物質的食品、物質含量超出許可比例的食品、未在銷售時向買家充分告知該交易性質的摻雜食品;及

(3)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食品;

3. 環境用藥:賣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對於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先完成查驗登記並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如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者,不得販售環境用藥。如屬於天然成分的環境用藥,則需檢具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賣家於本平台上販售環境用藥時,應一併揭露「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如未詳實記載者,不得在本平台上刊登販售環境用藥;

4. 化粧品/保養品:賣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5. 應施檢驗商品:賣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如賣家刊登的商品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則商品本體上應標示合格商品檢驗標識。賣家在刊登此類商品時應自行檢視商品上是否貼有合格標識,並將含有合格標識之商品圖片刊登於賣場中;如商品是賣家自行進口或製造銷售,亦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完成檢驗程序,並依前述之合格標識揭露於商品說明中。

6. 電信射頻管制器材:賣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電信法》之規定,此類商品須通過無線射頻型式認證檢驗合格,且應在商品說明中提供商品的型式認證編號,或於商品圖片中揭露明確可資辨識之型式認證編號;

7. 禮券:賣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確認禮券記載內容符合前述規範、及確認禮券發行人有依法就禮券作「足額履約保證」外,另應於商品說明中揭示該禮券有記載「發行人有依法作足額履約保證責任」等內容;

8. 機票或旅遊商品:賣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或《民法》等相關規定;

9. 車輛出租:賣家刊登此類服務時應遵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10. 乙類成藥:賣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之規定,於商品說明中揭露「許可證明文件」、「登記證明文件及可供查詢之連結」、 「藥品許可證字號」、「品名」、「藥品包裝及仿單圖片」等資訊;

11. 有機農產品:賣家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規定先經合法驗證機構驗證合格或經主管機關進口審查合格,如其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不得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刊登在本公司平台上。

3、除上述所列之禁止和限制販售商品外,在買家及/或賣家所屬之管轄地內為非法或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商品,或其組成包含上述商品,或是會被用於鼓勵非法或受到限制之活動的商品,或依法規命令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健康或安全上疑慮的商品,均屬於禁止和限制販售商品,不得在本公司平台上架銷售。

4、若您看到有任何上架本公司平台銷售之商品或服務違反本政策,請您主動與本公司客服聯繫提報(本公司客服聯絡信箱:popo.service@langlive.com)。如發生違反本政策的情形,本公司將依照本政策規範對賣家聯繫賣家並做出相關處置。本公司為維護買家權益,亦會聯繫購買該刊登商品的買家,請買家務必確保所留的連絡資訊正確無誤,且可讓本公司與您取得聯繫!

~本政策本公司於必要時將不定期更新,請您務必定期造訪此頁面以瞭解最新內容~